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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關于全面放開拖輪、理貨及船舶代理有關問題的公告

                  

                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》和《港口經營管理規定》等文件的要求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 

                我司充分尊重船公司選擇船舶代理公司的自主權,并且歡迎具有合法資質的船舶代理公司在我港開展有關業務。 

                我司充分尊重船公司及船舶代理公司選擇拖輪公司的自主權,并且歡迎具有合法資質的拖輪公司在我港開展拖輪業務。 

                我司充分尊重船公司及船舶代理公司選擇理貨公司的自主權,并且歡迎具有合法資質的理貨公司在我港開展理貨業務。 

                特此公告。 

                  

                  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

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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